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世军,吴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478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本院受理原告陈世军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