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一华,陈唐, 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325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唐: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魏一华、陈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2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上诉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