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媛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媛媛: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103510.40元【其中截止2020年1月21日的欠款本金为64448.84元,利息为16081.33元,费用为22980.23元(滞纳金4498.61元、违约金10370.16元、账单分期手续费8111.46元)】及自2020年1月22日起的利息、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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