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绳章田,陈立孟,冯丽娜, 江苏旭浩燃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211执保2604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旭浩燃气有限公司、陈立孟、冯丽娜:本院受理的原告绳章田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2021)苏0211执保2604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庄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