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娟,王斌,第三人-胡志华, 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陕西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隆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公证债权文书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志华、陕西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隆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广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广泽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冯娟、王斌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请求追加第三人胡志华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召开听证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510室)。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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