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要利娜, 陕西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禾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要利娜与被上诉人陕西禾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八号法庭进行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