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要利娜, 陕西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禾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要利娜与被上诉人陕西禾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八号法庭进行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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