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华,傅路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路军:本院受理程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