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吉新,吕雪妹,李美连,吴仁荣,毛永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美连:本院受理原告吴吉新、吕雪妹诉你、吴仁荣、毛永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吴仁荣偿还原告代偿款405815.29元和利息(利息以代偿金额405815.29元未基数,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毛永红、李美连各应在被告吴仁荣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履行部分的四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杜泽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