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学农,余智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智斌:本院受理原告林学农与被告余智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余智斌立即支付原告林学农货款18315元整并支付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7日15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张丽萍,人民陪审员马红灯、许向萍组成。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