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军,梁增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溪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23民初287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景军、梁增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溪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23民初28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法到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