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玉杏,李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顾玉杏与被告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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