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玉杏,李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顾玉杏与被告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