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明丽,朱阿雪,金新荣,吕建英,金勤荣,朱桂英,金伟荣,金建珍,金学伟,金三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阿雪、金新荣、吕建英、金勤荣、朱桂英、金伟荣、金建珍、金学伟、金三妹:本院受理原告石明丽与被告朱阿雪、金新荣、吕建英、金勤荣、朱桂英、金伟荣、金建珍、金学伟、金三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