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飞燕,李党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党伟:李飞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依法缺席判决,判决准许原告李飞燕与被告李党伟离婚,女儿李梓月由原告李飞燕抚养,抚养费用由原告李飞燕一人承担。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团队(3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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