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磊宏,张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乐:本院受理原告郑磊宏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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