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郇庆光,赵亮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亮:本院受理原告郇庆光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十字路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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