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郇庆光,赵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亮:本院受理原告郇庆光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院十字路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