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成超, 昆山康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昆山聚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252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成超、昆山聚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25232号原告昆山康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成超、昆山聚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