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芷桦,段民, 昆山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新振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2281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芷桦、段民、上海新振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22813号原告昆山巴黎春天百货有限公司与被告段芷桦、段民、上海新振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一周)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