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小琳,尚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艳: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琳与被告尚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