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丽芬,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81民初121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丽芬:本院受理(2022)苏0581民初1211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万丽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2404.53元以及以欠款本金52404.53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费用;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6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