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建国,朱祥洪, 苏州金品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777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金品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7778号原告钱建国、朱祥洪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工程款9461798.79元及延期支付利息(以9461798.79元为基数自本案受理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2、确认原告在案涉工程债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常熟加宝花园一期、二期项目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