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书变, 常熟市国盛针织机械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书变:本院受理常熟市国盛针织机械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