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健,朱和桂,赵松梅, 海安浩驰科技有限公司丹阳时代大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朱健、朱和桂、赵松梅、丹阳时代大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安浩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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