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季杨虹,王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988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明:本院受理原告季杨虹与被告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988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王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季杨虹借款3939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939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3日起按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85%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92元(已减半),由被告王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预交上诉费784元,联系电话:85328103承办法官:黄晓青)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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