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清华,良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2民初446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清华、良华:本院受理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402民初4462号民事判决书、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满后本案将移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