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佳瑶,李翔,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第三人-, 陕西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莫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佳瑶、李翔诉被告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第三人你、达云飞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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