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建春,艾军,何朋,李素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1民初35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艾军、何朋、李素珍:本院受理原告高建春诉被告艾军、何朋、李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1民初3571号民事裁定书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高建春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5944元,由原告高建春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