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旭,权磊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权磊磊:本院受理原告刘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住所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据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本金32100元及借款利息770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速裁中心114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