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强县金航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劳尔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劳尔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强县金航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安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