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强县金航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劳尔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省劳尔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宁强县金航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安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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