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春娟,刘畅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粤0391民初1699,(2021)粤0391执恢466号,琼(2017)东方市不动产权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畅:关于申请执行人高春娟与被执行人刘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91民初1699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下列法律文书:一、(2021)粤0391执恢46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本院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1)粤0391执恢46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一)被执行人刘畅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的,应当于期满后五日内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填写财产申报表交至本院。如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二)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刘畅的财产(以人民币8278570元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三)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畅的财产以清偿债务。三、(2021)粤0391执恢46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主要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刘畅名下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感恩南路100号东方海湾涛昇花园二期C4栋603A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7)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33495号)、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宣颐家园C1号楼6层2-602【不动产权证号:京(2016)大兴区不动产权第0051756号】的房产以清偿债务。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畅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宣颐家园C1号楼6层2-602(不动产权证号:京(2016)大兴区不动产权第0051756号)的房产现值进行评估并已作出深一统评字【2022】第A01001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上述房产现值人民币5287867元。现本院向你(或者你单位)送达该报告,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你(或者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提出异议的,本院将视为没有异议。五、如对上述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联系电话:26413797),提交地点:诉讼服务中心。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视为放弃有关权益,并不影响处分上述财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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