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徽远成世阳快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24民初5468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远成世阳快运有限公司:本院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24民初5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规定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公司2000元;二、被告安徽远成世阳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公司赔偿款54287.8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07元,由被告安徽远成世阳快运有限公司负担115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支公司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