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彬,史宗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1024民初63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大渡口区翠柏路78-1-9-1号史宗美:本院受理的(2022)川1024民初634号原告陈彬与被告史宗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履行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及损失费余款10000元并从2018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