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俊,易晓毛,胡湘雄,付克琴,尹强,贺多娇, 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地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粤0307民初24582号,(2021)粤0307执16423号,(2020)粤0307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强、贺多娇: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地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鸿展纸品有限公司、徐俊、易晓毛、胡湘雄、付克琴、尹强、贺多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245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16423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21)粤0307执16423号报告财产令。限你们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21)粤0307执164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尹强、贺多娇的财产(以人民币120515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21)粤0307执16423号查封通知书。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贺多娇、尹强各占50%份额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西招商桃花园招商桃花园(三期)18栋5D【不动产权属证书号:4000580756】,查封文号为(2020)粤0307民初24581号之三。限你们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五、本院(2021)粤0307执164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贺多娇、尹强各占50%份额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西招商桃花园招商桃花园(三期)18栋5D【不动产权属证书号:4000580756】以清偿债务。六、本院(2021)粤0307执16423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现就确定上述房产处置参考价问题通知如下:本院经于2021年12月22日在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上述房产的最后一次评估价为人民币9831166.8元。本院在拍卖上述房产时将以上述价格的80%即人民币7864933.44元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七、(2021)粤0307执16423号网拍告知书。上述财产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7)进行公开拍卖。关于上述拍卖标的物的拍卖时间、拍卖规则、底价、成交情况、调价情况等信息,你方可自行登录上述网站了解,本院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