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雪荣, 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雪荣: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徐雪荣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30在苏州知识产权法庭102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