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金大,诸建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诸建荣:本院受理原告朱金大与被告诸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