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长亮,杨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509民初46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勇:本院受理原告叶长亮与被告杨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509民初46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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