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彬,第三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四川吉利汽车超市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249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彬: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吉利汽车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89940.06元;被告你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89940.0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你支付违约金17988.012元(违约金为代偿全部款项的20%)、律师费2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249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