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洛阳,蒋明成,赵治平,吴刚,万红,四川分公司,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769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红:本院受理(2021)川0104民初17693号原告谭洛阳、蒋明成、赵治平、吴刚诉被告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