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洛阳,蒋明成,赵治平,吴刚,万红,四川分公司, 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4民初1769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万红:本院受理(2021)川0104民初17693号原告谭洛阳、蒋明成、赵治平、吴刚诉被告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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