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真,劳权坤,第三人-黄小燕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91民初1401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劳权坤:本院受理原告任真与被告你及第三人黄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14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125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自2014年5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止;以1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自2019年7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2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91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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