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志成,第三人-刘平, 四川佳缘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8853号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佳缘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8853号原告周志成与被告你公司、第三人刘平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提供被告自从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12月16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查阅、复制;二、被告提供被告自从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12月16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股东资产明细账、债权债务台帐、记账凭证及记账凭证对应的合同、发票、收据、收讫凭证、审批单、收付款流水、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账户开立清单、公司账户银行流水、销售台账等)供原告及指定的人员查阅、复制;三、同意原告委托律师、会计师辅助查询上述材料;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