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飞, 千里马(四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2民初446号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飞: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2民初446号原告千里马(四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童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给付垫付款215116元并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立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