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汉白,张峰, 成都市康捷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7民初137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峰、成都市康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汉白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们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虫草货款698000元及违约金69800元(违约金按照双方约定的给付剩余货款的10%计算)。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13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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