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申立生,周翔,舒永建,胡志远,孙全明, 四川小丫头行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5民初18948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小丫头行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被告一)、周翔、舒永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18948号原告申立生与被告你们、胡志远、孙全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退还原告24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47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1年6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暂时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利息损失为191元);2.胡志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孙全明、周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舒永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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