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磊, 四川哲铭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5民初2174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哲铭教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磊诉被告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0105民初21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