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华,张江德,张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08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江德、张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0828号原告姚华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归还借款944000元及借期内利息109340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以94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上述金额暂合计:105334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晋阳法庭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