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树生, 成都融和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1753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融和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树生诉被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退还服务费9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你承担。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175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附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