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文强,范智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106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智鹏:本院受理陈文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范智鹏欠原告陈文强货款2015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0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4元,由被告范智鹏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