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波, 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1111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波: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彩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11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