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嘉兴伍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嘉兴伍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