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丽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1024民初6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丽娟: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与你(2022)浙1024民初65号信用卡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886.6元,利息414.8元、费用552.18元(暂算至2021年7月31日)及律师费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