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方涛,邓诗华, 常山县乔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方涛、邓诗华:本院受理原告常山县乔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方涛、邓诗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外网查询及廉政监督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本息19000元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1578.88元(该款项算至2021年10月25日止,后续费用自2021年10月26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以本金1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合计20578.88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常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